樱木花盗 发表于 2009-5-3 05:54:41

人民日报:要追究制造发帖获刑案官员罪责

河南的王帅、内蒙古的吴保全因言获罪,经过新兴媒体的披露和公众的理性参与,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由此产生如何杜绝公民“因言获罪”现象的讨论。王帅事件已经有了初步结果,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表明了态度,并且开始追究构陷者的责任。内蒙古的吴保全案还没有圆满结果,那位“因言获罪”的年轻人还在牢里,这算不算是当地法制的耻辱呢?

  中国建设和完善民主法制走过了漫长的路程。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时代和社会的进步。经历过没有法制,没有民主,没有人权的人们,绝对不会同意类似“十年动乱”那样的年代死灰复燃。但是,当我们从网络上和报纸上看到先是河南的王帅,后是内蒙古的吴保全,仅仅因为在网络上批评一下当地的官员,评论一下当地的政府,披露一下某些事情,就被当地警方跨省抓捕,进而关进牢房,我们确实被震撼了、惊动了。尽管这只是一些被披露的个案,尽管这只是国家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点噪音,但是,这些个案和噪音反映了我国建设民主和法制社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反映了我们社会的一些亟需改善的现状。

  “因言获罪”是非民主社会例如“十年动乱”中最明显的特征之一。人们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认为是影射、借喻、讽刺当权者;人们的每一篇文章都可能被视作煽动和挑衅,而遭到莫名其妙的迫害。有的人因为在私密的日记中记载了一点自己的思想,而获祸罹难。言论成为那个年代最敏感的节点。说假话,说空话,说大话,逐步成为人们的习惯,话语体系走进了一条令人生厌的死胡同。这种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清除。

  改革开放,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民主、法制和人权事业的进步,让我们认识到,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人们的言论是自由的,批评是自由的,思想是自由的。诬陷罪、诽谤罪只针对个人而言,政府没有权利通过公安抓捕那些仅仅是用语言评论政府的所作所为,或者用某些不太中听的话批评政府官员的公民,哪怕这些评论和批评不太准确。法院也应该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不当权力的帮凶,不去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的社会何来公平正义,何来和谐稳定、文明进步?

  抓捕“言论”者的执法人员和他们后面的官员,可能以为他们的这些做法,是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是在维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实,他们错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就是保证大家能够充分享受美好的生活,树立正确的民主、自由、人权、发展等价值观。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核心利益,而且正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保证公民充分享受言论权、批评权、监督权,才是实事求是地爱护我们现有的制度,才能更快得让我们的国家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用这样的思路去分析官员和执法人员抓捕“言论”者,正好证明,这些目无党纪国法的官员和执法人员,破坏的恰恰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践踏的恰恰是当前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制度,侮辱的恰恰是人民群众神圣的尊严。

  所以,人们特别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人千万别让那些侵犯人权、制造冤案的人用满嘴“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理由忽悠了,别听他们一唱高调就心软手松。一定要追究制造冤假错案者的法律责任,一定要坚决清除他们制造冤案所谓“合理性”的影响,促使我们国家各个地方的冤假错案、荒唐事件越来越少,直至彻底消失!

樱木花盗 发表于 2009-5-3 05:54:55

规范网络可以,打压言论不行

来源:羊城晚报

    据媒体报道: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这样的“互联网新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讨论。

    首先是条例本身模糊,存在灰色地带。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恶意评论他人等,道理似乎都不错,但问题是,笼统模糊的规定并不能准确界定言论的性质。比如部分失实算不算谣言;是否扰乱秩序、破坏稳定这些关系重大的“罪行”,如不经过公开讨论甚或法庭质证、辩论,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若仅由公安部门甚至只由某位官员来认定是否合适?特别是,什么叫“鼓动恶意评论他人”?而“暗示”、“影射”又如何认定(鲁迅的杂文笔法能否使用)?还有,官员丑闻特别是贪腐、违法丑闻算个人隐私吗?对群众与公共人物的隐私如何区别对待、保护……凡此等等,条例都没有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这一方面将导致网民及互联网服务商无所适从、备受条例模糊的考验,另一方面则对条例的实行、操作带来困扰,一不小心即会导致条例实施上的异化和扭曲。

    其次就是条例实施面临的技术难题和网民权利的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及其解释,网友开博客、发帖子等都须登记有效的身份证明。这实际就是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但在目前条件下,不管是“后台实名”还是“前台实名”,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技术问题,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权利保障难题。譬如,网站如何核实网友的身份证明,这不仅要建立核实身份的程序和流程,而且要核实身份证明的数据库,网站运作难度和成本增加自不待言;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登记上网发帖的,网站又如何甄别、防范也是难题之一。而在海量信息当中,网站如何去辨别网友所发信息的真伪,是否涉嫌“暗示”、“影射”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尚缺专门法律的监管、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现状下,个人的权利保障更是大成问题。因而,网民有理由担心其登记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给个人带来不堪承受之困扰甚至灾难。

    正因该条例本身存在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具体操作也存在技术难题,同时现实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又尚存缺陷,必然导致条例实施的异化和扭曲。再加上,当下法治不健全,公共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公民正常举报和合法表达屡遭打击报复,因而,人们难免担心该条例被权力用来打压言论,从而沦为钳制、禁锢公民合法表达的屏障,使网络监督雪上加霜、噤若寒蝉(王帅、吴保全等一系列因言获罪案正是前车之鉴),也使依赖网络匿名而建立的公共表达空间变得更加狭窄。(默客)

樱木花盗 发表于 2009-5-3 05:55:04

浙江在线杭州4月27日讯 (记者 叶海) 据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省委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有关程序办理。
  这可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说实话,我和许迈永没有直接接触,也没有个人恩怨,但我这几年因办理杭州市的拆迁案件,从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区、钱江新城等地的群众口中得知此人是一个忘记了党章、宪法而鱼肉百姓之人。
 许现任职务中共杭州市委委员,杭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而钱江新城建设用地多半是从民众手里巧取豪夺的,其中的猫腻,许应如实向组织交待。
  此前许在2002.09-2008.032历任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任,中共杭州市委委员,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在此期间,西湖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溪湿地公园未经国家批准,乱占耕地,强拆民房,关押上访民众,损害群众利益,可以说是坏事干绝。

    许不一定是贪官,但一定是酷吏,其所任之处,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被剥夺、被侵占。民愤很大。但所谓的政绩却使许步步升官,今天终种瓜得瓜,恶有恶报!当然,许的许多坏事非一人所为,其违法行政却没有得到杭州市的有关司法监督,这表明许的强势是上下都还有人支持。但愿反腐之剑能继续砍下去,以净化杭州的官场,少点民怨,让西湖之美能真正让人民欢乐!

樱木花盗 发表于 2009-5-3 05:55:24

实名制与互联网互动空间的现实困境

牧沐.猫眼看人

  眼前一条看似不太起眼的新闻在五一节的《猫眼看人》上引发了密集跟帖,短短六个小时点击超过一万次,跟帖近三百条。这则《杭州今日起实名制上论坛,严禁恶意评论》的简短新闻,无疑让相当一部分网友郁闷。

  关于网络实名制的热论,始于2003年。当时的《凯迪社区》首当其冲,南方周末报道称“……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认为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舆论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互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民意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详见以下援引信息及相关网址)。

  此后更有一不明身份的台湾人冒充景德镇公民在《猫眼看人》发帖,称“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自己率先使用实名制上网”并公然冒用一景德镇居民的身份证号码附在帖后,曾引发千万次点击数以万计的跟帖讨论。本站编辑当即在其主帖之后跟帖声明“凯迪社区暂无实行‘实名制’的计划也未曾收到实行‘实名制’的任何当局指示”以为辟谣。当其真实身份曝光后,此人便回到自己在台湾的“部落格”(博客)上招认自己是“打着红旗反红旗”,“打进大陆中共内部”试图引发大陆互联网的混乱。

  六年过去了,我们再回头审视中文互联网互动区域,她的确为推动百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做出了史无前例的卓越贡献,但也无法避讳的是,互联网互动区域上的虚假、谣言、构陷、欺诈、淫秽、暴力等非法信息也在侵蚀这个由现代科技文明构筑起来的表达、知情平台。最终的直接受害者,无疑就是我们的互联网公民。最近的一例就是凯迪网络的名誉权在互联网上被侵犯,以至本网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自证清白,还原真相。要说这些非法信息“充斥”在中文互联网互动区域上,或许有些夸张,但以下援引的部分不实信息,却是近日信手找来的,也在本网论坛、博客上显示过,当它们被删除后还被一些网友抱怨指责,这肯定也是让互联网管理人员郁闷的事情。

  与此同时,因实名在网络互动区域发帖批评政府工作人员而遭致起诉、审判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凸显舆论监督与“言论违法”之间的现实冲突,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反腐斗争更加微妙复杂的今天,试图以实名制管束网络表达,似乎操之过急。而且,何为“恶意评论”、何为“炒作丑闻”,其判定的模糊空间太宽,为互动媒体言论“冤案”留下太多隐患,势必威胁社会和谐与稳定。

  现在还无法得知“ 杭州实名制”是否已在当地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但以我对互联网互动社区的初浅了解而言,我知道它还真有实施上的现实困难,譬如网管如何确证发言者所注册的 ID是他(她)的实名?社区管理者如何确证他(她)的身份不是编造或冒用?一个基本的前提似乎是,只有社区注册系统与公安户籍查询系统配套连接才有可能部分满足实名注册的需要;假如强制以手机号注册的话,我们也知道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手机号无须身份证即可申购,且手机被盗现象屡见不鲜,当蓄意假冒并不困难的时候,强制推行实名制的结果便是网民的不便和正常表达的受限。事实上眼下最便利的方法就是IP地址的认证,当前破获的一些网络罪案表明,追踪与ID对应的IP地址没有太大的技术难度。当IP地址的资源逐步丰富后,每台上网计算机都拥有一个永久IP地址与一上网卡对称,实名制便无须强调,水到渠成。

  另一个可能的尴尬是:对强烈需要表达、敢于豁出去公开真相的ID而言,实名制不会成为障碍,当他(她)发布让互动区域无法证实的甚至可能确属偏颇的信息的时候,固然有其需要承担的个人责任,但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却将远重于其个人责任。换句话说,给网民一定程度的模糊空间,反而让事实真相在相关发布平台的逐步还原留下了充分余地,也为制裁违法发布留下令人信服的历史记录。

  至于网上出现的针对个人的谣言、构陷、诽谤、欺诈等违法行为,完全可以依据现行法规进行管理整治,首先是媒体把关,当事人告诉当即处理;其次是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对涉嫌违法ID绳之以法。据以往情形来看,做到这一点并不十分困难。

  但确需警醒的是,虚假信息的编造发布正在严重伤害中文互联网这座目前我国绝无仅有的便利发布平台,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虚假信息蔓延传播,让互联网互动平台的管理者更加敏感从而不得不收紧信息发布尺度,因为判断虚拟社区的信息真伪的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而网媒互动平台公信力的构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发布与选编的真实性与权威性。直接后果便是累及正常发布的多数网民。目前网站管理机构能做到的,就是对可能涉及人身攻击、涉及社会公共领域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格外小心,尤其在处理看似重要信息的时候,对原创发布假如没有可靠来源、无法联系发帖人时不予放行;对不能给出来源的相关转帖限制发布。其中就可能将一些真实信息拒之门外。由此可见,无论实施实名制与否,对网站管理的严密性要求将更加紧迫,除了网站管理手段的加强,网民自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总而言之:一个能反映真切民意的互联网平台,是需要她的管理者与使用者共同悉心维护来达成的。

kevilinge 发表于 2009-5-3 05:57:37

樱木花盗 发表于 2009-5-3 06:19:57

思考,思考……
对我们来说暂时还是忍辱自保为好,有机会就……

灬莫问 发表于 2009-5-3 07:21:55

井底之蛙

七七小巫 发表于 2009-5-3 10:40:08

说句真话咋就那么大罪呢?

樱木花盗 发表于 2009-5-7 01:57:46

不是怕一个人说真话,是怕大家明白真相,因为做的和说的不一样,很多你现在的思想是被硬灌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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