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一个工人吗?职工维权册。
你是一个工人吗?要是你问那些从农村来的工友:你认为自己是工人,还是农民?也许工友自己也讲不清,要么根本就没想过。那些被迫出来打工的失地农民,算是农民吗?流水线上那么多没种过地也不会种地的年轻工友,算农民吗?那些虽然在农村有一块地,但一直撂荒,或留给老人家去种,自己在外打工多年的工友,也算是农民吗?
可是,我们户口在农村,我们没有城市居留权,要办暂住证
但这只是说明,我们国家被有意地划分成两块了:农村和城市;中西部和东部。就像出国打工要办护照,没有护照就只好偷渡一样。但是没有居留权、或者要被警察查护照的打工移民,仍然是工人。
工人,就是做工的人,工作的人,和农民一样都是劳动者。但他受雇于老板,为雇主提供劳务或创造财富(也就是打工)。
你靠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为生,那你就是农民。
你在流水线、矿井、工地上干活拿工资,那你就是产业工人。
你在商场当服务员,在市政公司做环卫工作,你就是服务行业工人。
你可能是一个办公室文员,每天重复着单调、机械的文件处理流程,就像银行里输入数据的员工那样,那么,你也是工人,广义的工人。
你到某个农场里打工,虽然干的可能是种地、采棉花之类的活儿,但就不算农民了,你是拿工资的农业工人。
是工人又怎么样呢?
工人是和农民不同的谋生方式,面对不同的人和环境,有着与农民不同的利益和权益。我们需要了解自己作为工人的处境,和相应的权益。
工人阶级有哪些权利
具体的说,现在我国有哪些维护工人权益的法律规定?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为了确保我们原有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待遇我们只有拿起法律武器;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是其基本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劳动者哪些权益受损害可向工会求助?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向工会求助,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⑴克扣职工工资的;⑵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⑷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⑸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农村来的工友一样可以找当地工会。
难道工人不是人吗?
~~~~~ 您一定听说过建设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力市场这一类的说法,这种说法反映了工人在老板眼里的真实地位:工人不是人,是劳动力市场上可以买卖的商品。工资,就是黑心老板们购买我们劳动的商品价格,而这个价格,是由老板们单方面说了算的。
~~~~~ 现在,我们唯一能讨价还价的东西就是我们团结起来。老板不把我们当人看,我们自己再不把自己当人看,那不活得太惨了吗?谁都知道,一盘散沙,个人顾个人,自私自利的一群人更好欺负。紧密团结,不为私利所动,坚决维护集体利益的一群人很难欺负。
组织起来,依法维权
罢免混在各级工会机构中任职的,脱离工人阶级的工人贵族分子,让工会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发挥其作用,是我们每一位工友的权利;坚决清除冒用我们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以比资本家更凶残十倍的盗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压榨和剥削我们的腐败官僚,让工会成为我们工人真正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是我们全体工友的利益。
现在,我们必须坚决克服自私自利,不仅为了个人利益,更为了我们整个阶级的利益,紧密而广泛地团结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改选工会或者成立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使工人群众牢牢掌握工会,并以此来实现我们工人集体的合法目标。
依法维权是我们当下被逼出来的选择
我们也是人也要生存是不是?要生存、要平等。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居于当家做主地位的工人阶级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个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也是明确规定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干部和群众、厂长(经理)和工人在地位和待遇上的普遍不平等,飞速上涨的物价和工人几乎没有明显增长的工资水平的反差加大,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到工人的生存。下岗失业工人的生活更是越来越难以为继。因此,在工人的生存和平等的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的情况下,工人只有被迫依法维权。
谁剥夺了工人最基本的权利?
大家普遍认为,是那些包括厂长(经理)在内的贪官污吏。这个认识并不完全正确。《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句话,就明确申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第三条第7款规定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宪法》第一条就确立了工人阶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下的企业、公司的厂长(经理)为什么胆敢无视党纪国法,剥夺工人的基本权利?其实答案并不复杂:第一,现在的共产党不是过去的共产党,人家已经与时俱进了,有一位工友说的好,现在共产党里有资本家,资本家里有共产党。第二从我们说来,当我们集体维权的队伍,被厂长(经理)轻而易举地瓦解,只丢下为我们集体利益,而不顾个人安危的工人代表,处于孤立无援境地的时候(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有什么理由不认为,我们最基本的权利,一方面是被厂长(经理)剥夺了,另一方面却是我们自己放弃了呢?
不积极参加工人群众性的维权组织,抱着坐享其成的心理,不坚决地捍卫我们的工人代表,是因为我们头脑中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思想在作怪。因为这个重要原因,使我们失去了取得维权斗争的根本胜利的唯一保障??团结。所以说,我们最基本权利被贪官污吏成功剥夺的一个原因,正是我们自己的错误思想。
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团结
工人的个人利益是包括在工人阶级整体利益之中的,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一个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和工人阶级的利益密切联系着的。无论是哪个企业,被以企业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破坏,都是对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破坏。工人阶级都应该团结起来反对他。
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好像一栋高楼。如果工人不互相支援团结起来斗争,任由贪官污吏黑心老板(无论是不是直接侵害自己的利益)把这栋高楼破坏成危楼的话,我们谁的根本利益也逃脱不了被埋葬的厄运。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工人实现阶级团结,是根本上遏制贪官污吏资本家老板对工人阶级集体利益的侵害,取得维权根本胜利的保障!但是我们头脑中对贪官污吏和黑心老板的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阻碍着我们的团结,在客观上帮助着贪官污吏黑心老板。使各单位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被分化、瓦解、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和处于孤立无援而面临失败的状态。
工人集体维权一定要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的大团结大联合。只有在工友们团结起来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夺回我们被窃取的权益。
市场经济就是吸血机
有一个说法:“如果你自己当了老板,你也一样会千方百计剥削你的员工。”
类似的说法还有:“如果你自己做了官,一样要贪污腐败。”
这些说法当中有一半真理:人的思想行为是受他的社会角色、地位和整个社会环境决定的。老板或腐败官员并不是从娘胎里生下来就是些大坏蛋,而是因为他们若要继续当官,当老板,就要靠榨取、窃取别人的劳动来生活。期望出现清官、好老板,或期望高高在上者的良心发现,只是被压迫者的一厢情愿罢了。
但是,说这些话的人还有一层意思是:“你说老板剥削工人不合理,那是因为你自己没当上老板,或者是:既然你自己当老板的话也要压榨工人,那么你现在作为工人被老板压榨,就别抱怨、反抗,谁叫你没本事”
这种人如果不是准备要当老板,就是沾染了太多奴性。照这么说,如果你是强盗,你一样要杀人越货。强盗打劫跟老板剥削、官员贪污一样,天经地义嘛。那么,被打劫的人呢?他们反抗、杀死强盗,就不“天经地义”了吗?你能对受害者说:有一天你自己当上了强盗,也会杀人越货,所以,你现在被强盗抢劫的时候就应当乖乖听人家摆布?
还有一个说法:中国是个13亿人口的大国,所以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类似说法还有:要大量吸引投资,保持经济的高速度发展,才能提供更多就业。
许多人就这样制造和利用各种谎言,来维护贪官污吏和黑心老板的利益。
现实恰恰相反:老板要来投资,看中的就是包括廉价劳动力在内的各种优惠条件。也就是说,吸引投资的前提是:低工资、没福利,听话、“敬业”的劳工,要你加多久的班,要怎么处罚你,打你骂你炒你鱿鱼,你都得认命。政府部门则要懂得建设和谐社会,在劳资纠纷中尽可能地帮老板撑腰,替老板们省心。否则,老板为什么要来中国投资,去越南、菲律宾、泰国不行吗?
中国就这样成了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许多人抱着传统观念,以为靠勤俭老实,个人奋斗,就能改善自己的处境。其实呢,工人的劳动时间越长,工作越勤奋,能力越强,老板就越能够使用更少的人手,炒掉“多余”的工人,再拿失业工人威胁大家:“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你想提高工资,改善福利待遇?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满大街都是,不想干就滚!
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荒唐逻辑:每个工人越努力,全体工人的处境越坏;一部分人没命地干,一个顶仨,另一部分工人则找不到工作。
所谓提供就业只是骗人的借口。把工作日缩短到八小时或以下,并且缩短每月、每年的工作时间,不是能空出很多岗位?工人之间的竞争也不会那么激烈,更能提高工资待遇了。中国的实际情形是:低工资,低就业。整个90年代,经济增长8%,就业才增长1%。可这样的好日子也已经过去。前两年起,中国制造业的日子就开始越来越难过。金融风暴之下,不知多少人要失业了。这就是私有制市场经济对工人的祸害。
克扣工人工资的谎言
有些骗子说:生意难做,工厂不景气,老板克扣、拖欠工人的工资情有可原。
有的工友说:上面太腐败了,只有在我们底层,才有真善美。这话说得很对。但还有句俗话说:人善被人欺。很多工人太善良又太顺从,尤其是女工。老板说什么都听,都信。直到自己的工资实在少得过不下去了,才怯生生地找老板要,还觉得欠了老板什么似的。
勤劳善良是劳动人民的美德,这不是空话套话,但光是勤劳善良还不够,还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自己的要求。现实中,工人的职责只是完成一定量的劳动,工人的权利则是要求合格的劳动条件,和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至于企业是赚是亏,跟工人没有直接关系。工人不拥有企业财产,也没有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当然没有相应的责任。只要工人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就该理直气壮地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有人说:“可是,如果企业亏本、破产了,工人不也没有活路了?”
前面已经说过,企业的盈亏并不取决于工人。市场竞争,必然导致部分资本,特别是小企业要陷入破产。但恰恰是很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小企业,更苛刻地剥削工人,克扣工资来填补利润。工人没有义务去同情这些企业,或给它们输血。地球没有老板照样转,但假如没有劳动者,社会就无法存在下去。
在近一两年的破产潮中,很多企业只是因为利润下降,而把工厂转移到工资更低、或允许它们任意污染的其它省市去,有的搬迁到东南亚其它国家。老板们不一定要等到企业的财产都耗完了才破产。在破产、关闭、搬厂之前,他们早已充分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能转移的财产都尽量转移走了。
工人呢?则应当提高警觉,维护自己的工作权、工资、补偿金等各项权益,以免被杀个措手不及。例如:2009年5月31日汉烟电子(烟台)有限公司的员工一早上班发现公司的老板朱容联系不上,去住处找不到,电话也关机了。仓库中重要的原材料也被一卷而空。员工的工资,及扣员工的养老保险也一并带走了。就连一个女工生孩子从养老保险事业处刚报回来的6000多元的奶粉钱也一并带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仲裁现在不收费
针对用人单位下列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可以并且应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先行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委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在60日内不能结案、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建筑工人特别要注意
先谈一点背景:国家统计局统计,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8年,整个房地产行业JDP已占全社会JDP的5%,也就是说差不多五,六千亿。
按房地产老板的算法,房地产行业人工成本占三分之一,那么就是2000亿工资。房地产要用建筑工人,但是建筑工作并不局限于房地产,道路,厂房,其他基础设置建设也都要用建筑工人。也就是说,全国建筑工人一年的工资起码在3000亿以上。
可是在建筑行业,平常不给工人发工资,只发一点生活费,集中到年底结算,已经成了公开的潜规则。
首先,这违反了《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注意,是法定货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发饭票来代替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其次,这种拖欠工资的潜规则,实际上是强迫全国建筑工人给全国建筑行业的老板提供无息贷款。(这就是老板的本事,这还不算卷款潜逃最后一分都不给你,黑心到底的老板)。
因此,要求老板按劳动法规按月支付工资,是工人的合法权益。
你给谁打工?
在建筑行业,常见的用工形式有:
1:建筑公司直接雇佣工人
2: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包工头=工人
3:建房房主=包工头=工人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就是建筑公司。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因为包工头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用工资格,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才是真正的老板,工人是和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工人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就算劳务公司跑了,也可以追究到它上面的建筑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情况,房主和包工头都是个人,没有用工资格,工人的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受《民法通则》保护,包工头和房主承担民事责任,工人的权利参照《劳动法》执行。
你给谁打工,谁就应该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签订,而且应当给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手里的合同文本必须一致,不得签阴阳合同。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家法律严禁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件
遇到扣押身份证的事情,要及早脱身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向工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都是非法的。
抵制童工!
一方面,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童工。
另一方面,黑心老板使用童工,不仅因为孩子们小,好欺负,可以带来更大的利润,而且使用童工挤占成年人的工作岗位,从而使找不到工作的人更多了,更有利于黑心老板压低整个工人阶级的工资待遇,使全体工友的处境更坏。
遇到使用童工的黑心老板,一定要设法举报,这是为了孩子,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
罢工非法吗?
现行宪法取消了罢工自由的条款,但相关法律也没有“罢工罪”,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在维权过程中,是可以运用罢工手段对付黑心老板的。
不要迷信法律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要靠人去执行。不要说很多法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就是表面上公平的所谓法律,你不懂得怎么去运用,黑心老板和贪官污吏也会尽量地逃避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附:劳动法规和山东地方劳动法规
各地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天超过8小时为加班。8小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00%
四、休息日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00%
另外:
社保费目前的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2%(20%),个人8%,各地比例不同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0元/小时
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1元/小时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
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7元/小时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元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
广州市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
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
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
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
揭阳市、云浮市。
第五档:最低工资标准5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元/小时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深圳特区内810元/月,特区外700元/月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小时
南京市区、江宁区、六合县、江浦县、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小时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59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0元/小时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最低工资标准:82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7元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760元/月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
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
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
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570元/月
第五档: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元
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迁安市、遵化市。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5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8元
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标准5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3元
领头羊:
2009-06-22 10:41:11
厂法大于国法?国有资产在流失、?职工的财产被剥夺,休息权被剥夺,参加工会的权益剥夺。压迫职工的思想!!!我02年因为宣传党的政策,工会法,劳动法。被非法拘禁两天。企业改制,我阻止诈骗职工,股金,抵押金被变相调动工作,孤立我,自建厂女职工从没涉足的工种直到,08年我又因阻止几千万元的诈骗案被开除。因我不服,到仲裁起诉,又把我送进拘留所。我复议。法院。说我多管闲事,不立案。党啊!我们百姓到哪说理???一,国营企业改制之中,以及之后。国有资产流失惨重;1,很多企业从建厂到改制,效益飙升。可事实有权人,用百分之几,少量资金买到经营权。2,有权有势分文末付。买到经营权。3,改制后又以老厂做担保,另建新厂,一切费用由老厂负担。4,利用各种手段把老厂掏空,最后老厂倒闭,5,新厂名正言正,真正变为私人企业。二厂法大于国法,设公堂,非法拘禁职工。三,,改制后的老职工财产被剥夺。1,90年代职工入的股金,集资被剥夺。抵押金剥夺。2,劳保不交或少交,拖欠,3,随便开除职工,4,辞职或开除公积金被剥夺,或扣去部分。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空文,小城市职工只有义务,没有权利。1,就业收取抵押金,或先克扣工资的形式缴纳。2,辞职或开除,抵押金很难支取。3,辞职或开除企业克扣1-2月工资很平常。4,工人超负荷工作量,每月工作240-400小时。长达500小时。5,职工月收入太低,每月工资300-1500元是正常工资。很少达到2000元。6,有休息日还要变相或打折发工资。五,1,招工不签合同,2,被迫辞职或开除的职工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找工作难。3.上有老下有小,还要交劳保,办理退休难。我是山东省诸城市康佛特公司,原山东诸城国营农业机械厂,老职工胡艳花。81年参加工作,于2008年6月9号因阻止几千万元诈骗案被开除。这些情况本人,提供证据,负一切法律责任。
看一看,比一比。那个国有企业侵权严重,幸运的是我们单位因为有我及时阻止,职工被剥削才少些。可其他单位那?
领头羊:
2009-06-22 10:42:21
我可以算是新职工,老职工,下岗工的亲身经历着,职工之中的酸甜苦辣全部品尝。。。。。
下岗职工----年轻时代有毛泽东思想保护活的有尊严,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加班也是为国家做贡献。两个字高兴。现在在岗工和农民工----有劳动法保护每月工作167.4小时,可实际是200-500小时。收入高,应该长寿。所以要延长退休年龄。两个字鬼话。。。。。。现在的工人在超支生命------加班加点工资低廉。三个字过劳死。
悲哀;老职工,下岗工,面临交过高的劳保,和退休难。。。。新职工,在岗工面临交过高的劳保,和过劳死之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一位下岗职工和现在打工着的争论我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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