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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对权——民主的命门 [打印本页]

作者: 樱木花盗    时间: 2009-5-6 13:21
标题: 反对权——民主的命门
对政府的批评监督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言论自由,特别是有关政治和公共事务的言论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言论自由的实质就是反对的自由,就是发表不同政见的自由、批评现政府及其基本路线的自由。反对就是不同意,就是提出相反的意见和看法,揭露被掩盖的事实。即使在最专制的社会里,讲顺从话的自由从来就没缺过;比如大清朝,一直享有高呼“皇帝万岁万万岁”的自由。所以,“言论自由”若还有点意义的话,那就是能公开地批评政府、反对政府的自由。



承认人的反对权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冲突与反对乃民主政治之必需,没有政治反对,民主就难以自存。民主制不但认可、包容反对行为,而且以合法化的反对为其制度框架。美国宪法最初并未规定“言论自由”,在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执政期间,甚至还通过这样的法令:凡发表反对议员、官吏的言论者应该判罚。当时民主派提出言论自由的主张,就是说任何人都有批评攻击国家领导人的自由。经过长期激烈争论,言论自由的意见获得了胜利,并于不久之后写进了宪法修正案。法国《人权宣言》和《世界的人权宣言》都宣布人人皆有言论自由权、有游行示威权,中国的宪法也宣称人们有批评权。这些权利就是反对权或制衡权。



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关键看它是否建立起政权机关的相互反对制度,从而给国家这部机器安装上安全阀和刹车装置,免得这架利维坦牌机器横冲直闯伤害无辜。



最早在政权机关建立起相互反对制度是希腊人,古罗马人进一步发展与深化了它。古罗马元老院最初是反对机制的温和形式。有人说:中国皇帝设有谏官,也是一种反对机制,但中国的谏官没有罗马元老院集体权威和巨大能量。不要说比干被挖心,更不要说焚书坑儒,就说著名的魏征,也被其主子唐太宗差点掘墓!中国的谏官之所以无力,是因为他们是帝王的工具和走狗,没有平等的人格,何来真正的反对?他们唯一的方式就是儒家孝子贤孙般的谏而不从,只能恭敬无违、诚惶诚恐而已;若口出怨言,皇帝定斩不饶,君不见朝廷打屁股乎?罗马元老们都是有独立人格和财产的贵族,他们不依赖于国王。所以,当罗慕路斯晚年日益专制独裁,不听元老院的劝告时,元老们遂雇用杀手将其秘密刺死。罗慕路斯被安葬后,罗马进入贵族统治时代。公元前510年,罗马结束了“王政时代”,选举两个人担任最高行政长官,两个执政官相互制约,一人可以撤消另外一人的命令。这又是一种行政上的相互反对制度。公元前494年创立的保民官制度更是这样一种反对机制。为应付国家危机,古罗马实行了独裁官(dictator)制度,可以说是对“我反对”制度的限制。正是独裁官制度和常备军制度最后埋葬了罗马共和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民主也是被总统的独裁权力埋葬的。可见,反对权是民主制度的命门。没有反对的合法化与自由化,就没有民主!



政治反对的功能:



第一,保证了自由,有利于进步。众所周知:反对是很平常的事。辩论会上,有正方,就有反方;下象棋、围棋,打足球,对手就处处要与你反着来,这不就是反对吗?正是对手的反对促使你水平的提高!因此,可以断言,消灭了反对就不可能进步,就只会停滞、倒退。反对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源,世界文明进步发展全靠反对派。罗马帝国没有基督教反对派,就没有欧洲基督文明产生;没有英国清教徒反对派,美国就不会产生和独立;美国政治制度彻底开放反对党空间,两百年来反对党成了社会变革的动力,反对之处,一派详和;没有国会的反对派党,美国不可能变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可以说,没有反对党派,就只有独裁暴君的残酷统治。知识分子最大的价值在于,责无旁贷地充当永远的反对派,管你谁在台上,出台什么政策,都要投以怀疑和批判的眼神,想尽一切办法、运用一切手段将政治家危害民主、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国人应监督本国的政府,当国人都来监督本国政府时,我国政治就会进步。中国需要反对,反对是中华民族富强的唯一出路。

自由与政治反对是同义词;平等的人可以相互反对,这就是自由的真义。自由是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容纳反对行为来保障的。政治反对保证了人们的充分自由,而自由有利于发明创造、有利于人类进步!纠纷与冲突,在美国就象棒球对垒与小城镇集会那样平常。每当尖锐抗衡时,美国的政治体系不是瘫痪,而是更有活力。在杰斐逊与汉密尔顿、林肯与道格拉斯、罗斯福与胡弗的观点相左时,他们总可以为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和辩护。1936年,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的新政受到商人、银行家、金融家的猛烈攻击和漫骂,面对麦迪逊广场花园骚动的人群,他公然声明,“他们对我的憎恨,是无可非议的,我欢迎他们的怨恨!”2006年11月20日布什说:“人们举行抗议——这是好迹象,这是健康社会的迹象”。



第二,疏缓冲突的稳定机制。社会发展如同汽车行驶,既需要动力,也需要刹车。只有动力没有刹车,轻则撞车伤人,重则车毁人亡。人类进步也是如此,既需要动力,也需要阻力。加油、刹车不能偏废,少了哪一样都不可能到达预定目标。这叫做相反相成。



老子云:“万物负阴而抱阳”、“祸莫大于无敌”;最大的祸患在于没有敌对力量约束。看一看太极图,就非常清楚了。太极图是阴阳相反力量的互动,两个相反对抗,相反相成,这才是和谐的秩序。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多元相反的力量在相互约束平衡,那么这就是最大的祸患。如果一个制度容纳不下各种相反力量的博弈,它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制度。



民主只有通过相互反对才能稳定地实现。美国思想家萨托利说,“在宪政背景下,关键是少数而不是多数。更确切地说,这一背景下的问题是少数或各少数派必须享有反对权。在这里‘多数统治和少数的权利’这句话获得了最确切的含义和特别突出的位置。如果反对权受到阻碍、骚扰或践踏,我们便可以从宪政意义上称其为‘多数专制’”。民主的维持要求不能出现僵化的“多数专制”。假如反对活动是普遍的,就很难形成稳定的“多数”局面。面对不同的政策选择,“多数”作为一种临时性同盟随时变化,两个人在某个问题上意见一致,而在另外的问题上可能相互反对,只存在就某个问题而言的多数,而不可能有一个在社会中居于永恒优势的多数。这样,实际上人人都是多数派,又是少数派(即反对派)。



合法的反对活动使现代社会中导源于利益分化的大规模冲突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条理化,使对立的各方都能拥有其政治代表,避免了无序的混乱,也避免了歧见的累积,从而保全了民主。所以说,民主是释放、缓和、化解冲突的一种渐进性制度结构,反对行为在其合法的场合所造成的分歧有助于社会和组织的统一,有利于形成相对宽和的制度环境。



承认合法的内部反对派的组织比那些独裁的、看上去统一的组织,拥有更多的来自其成员的诚信。以工人斗争为例,支持民主的政治学家得出的恰是与马克思主义完全相反的结论:工会不是革命力量的推动因素,而是资本主义的制度稳定器。在那些工人可以建立强大的工会、政治上可以发言的国家,瓦解性的政治分歧是最不可能出现的。



第三,社会的信息机制。竞争体制要有效,关键是各政治力量的真实意图要得到显示。与真理越辩越明的道理一样,每个人的主张也是在辩论中逐渐明了、被他人知晓的。政治反对提供了政治市场中的偏好显示机制。它使政治的参与者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反对行为越普遍,不同政治观点之间的区分就越细微,信息机制就越准确。



民主的关键就是拥有反对的自由,正是反对的自由导致了不同的施政方案的涌现、导致了党派政策的不同,从而为人民自由选择能代表民意的指执政党奠定了基础。



第四,社会的公正的机制。政府的公正历来是政治活动的最高目标之一,由于天生仁慈、公正的统治者并不存在,且政府往往被庞大官僚体系自身的私利所左右,所以公正的目标非得通过政治派别的相互反对,尤其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反对,它构成对统治者任何不公正行为的制衡与纠正力量;而暴虐的专制总有软弱顺从的人为基础。



与专制体制不同,民主中的共识是经由受到宪法保护的政治反对而达成的。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反对是一种有制度化限度的、有利于促成社会一致性的冲突类型,它既使社会免受霍布斯式“丛林状态”之苦,又使人民免遭“利维坦”的压迫。前些年,当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政府推出消费税(GST)时,这项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不利,就遭到工会、教会和慈善团体、老年人协会和退伍军人协会等的强烈反对。如果政府在任何时候要增加任何营业税、批发税,又总是受到老板协会的拼命反对。这些活动,是民主国家内部民主机制运行的一部分。政府每推出一项政策措施,总有人“说不”。对此,人们已习已为常,见惯不怪了。正是因为有许多利益纠缠的行会组织的存在,使得政府不能任意专断行事。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措施,总是在受到各方面的品头论足、批评反对、并通过激烈辩论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之后才能推出。这就是社会决策机制的民主化。



第五,反对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反对派作为政府的补充,促进了中心政治现象,削弱了党派政治偏见,并对各届政府间的政策连贯性作出了贡献,它还限制了政治上的差异,并将各种不同的政策联结起来。因为反对派的存在,对当权者形成制约;为了继续执政,它就会兢兢业业地提高政府效率,尽力做到不被反对派挑出毛病。而所谓人民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监督,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在野党来履行,因为非组织的公众往往因成本高昂而不可能掌握足够的有关政府活动的信息,而在野党是个政治性的专业集团,懂得不少政治技术,在搜集有用的政治信息方面具有公众个人所不可比拟的组织优势。在民主实践中,对政府不利的信息一般都是由某个反对党努力得到,公之于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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