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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与之相关的死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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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3:1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昆明5月27日电(记者邹伟、王研)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逮捕。

  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发生多人失踪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继5月初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后,又于21日派出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

  经过20多天的昼夜侦查,公安部刑事专家工作组和当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和现场勘验,进行了大量的物证鉴定和DNA比对。现已证明,有11名男性遇害。目前,警方已与遇害者家属取得联系。

  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现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经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晋宁发生系列杀人案件深感痛心。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在查明具体责任的基础上,坚决严肃法纪,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


其实这件新闻也算是大快人心,但是其后的焦点却是让人担忧。连续杀害了11人的嫌犯竟然是一位死缓,因为故意杀人而被判刑,之后放出继续杀人——————这到底该怎么解释?

那么首先,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在我大天朝,故意杀人犯没有杀人偿命,而是被减刑释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或者别的什么应该判以死刑但是社会危害性又不大的,可以根据少杀,慎杀的原则判以死缓。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又是但是,两年之后犯人就会死吗?


很遗憾或者很高兴,这是不可能。


我朝现在的潜规则就是凡是判处死缓的犯人,最后基本都死不了。流程是——判处死缓的犯人如果再两年之内无重大反动或者继续危害社会的行为会被判以2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25年有期徒刑之间,即使你表现一般,但是只要不越狱,杀人,那么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减刑————最低可以减到17年————当然,你以为17年也不少了,但是更坑爹的还在后面———如果你有一个有钱有势的亲爹或者干爹,你可以以保释或者狱外医疗等乱七八糟的名义提前出狱————一般,坐上几年牢也就够了。


怎么样,现在一个杀人犯,只要认识点有钱有权或者有关系的“主子领导们”,他现在去杀一个人,无论情杀,仇杀或者各种杀,只要你社会危害性不大,作案手法不残忍,没有媒体天天曝光你————恭喜你,只要坐几年牢就够了。


但是,毕竟有一条生命就这么没了.....


你现在可能很高兴(哎呀,我擦,杀人不用偿命哦)....或者很悲伤很气愤(这TMD是什么道理?什么狗屁法律).......但是统统无关紧要,因为现实已是这样....我能告诉你的,只是这坑爹的 “死缓”到底是怎么来的。


很荣幸的告诉你们,死缓是具有天朝特色社会主义原创的刑罚————除了我国,世界各地都没有这项刑罚。那么,他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它——是太祖亲定的。


建国初期,我朝大力打击左倾右倾地主商人臭知识份子等任何不适劳动人民的阶级——统统杀掉————但是,天朝当时4万万P民,那要杀多少——太祖钦定,杀一批,但是有一些罪不至死的还是不要杀了——可是判有期徒刑这也太轻了————于是“死缓”出炉了。(这条不适我杜设造谣,真实历史,具体资料各位童鞋可自行百度。)


那么,在了解了死缓的出处之后,我们要问,究竟哪些人可以判死缓呢?


好吧,答案是除了药家鑫之外的所有人————最近几年某些臭P砖家天天叫嚷反对死刑的舆论和最高法关于刑事案件慎杀,少杀的出台,以及所有经济犯罪行为不再适用死刑的规定等等等等————也就是说,只要你不是民愤极大(如果你是什么二代三代的,民愤也就无所谓了),如果手法不是特别残忍(话说这个特别残忍怎么个断定法),如果不是反党反国反动————那么,你就不用死了。你只有死缓了。


哦,当然,你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就算你是个大大的良民,你还是没有所谓的政治权利啊!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吐槽一下所谓的经济犯罪不再适用死刑!你妹啊!也就是说从今以后,无论贪官污吏再怎么横行,丫的不用担心死刑了——这是什么道理——骗钱骗权导致家破人亡的还少么!去你妹的的经济犯罪!


恩,说到这里,有人要问了。废除死刑不是挺好的么?可以减少冤假错案啊!你看国外很多都没有死刑啊!好吧,其实我也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但是(还是但是)国外是有真正的无期徒刑的啊!一判就是几百几十年,还不给你减刑——你再看看我朝,如果没有了死刑,无期徒刑又不能真正实施,这哪里还能体现法律真正的惩罚原则!!!


让我们再联想到最近的东莞理工学院的猥琐杀人案————某男,带着面罩,绳子,水果刀等凶器潜入女厕所,猥琐该校女生小米——小米反抗,某男杀之——具体情节可自行脑补——关键提示词:脱光,地板,掐死,马桶等。


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在自己的学校里,在女厕所里,准备猥琐(说是猥琐你信吗?摆明了的强奸啊!)未遂,然后残忍的杀害了这名女同学——就是他,被判了无期。(根据记者调查,他曾经多次有过猥琐女生的先例,但是都被家里的钱摆平了。)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被判了死缓。


更奇葩的是,法官判处死换的依据是——第一,此人自首。(他自首是在警察已经确定了他就是杀人犯并且发布通缉之后)。第二,此人是在性冲动的支配下。(WQNMLGBD,劳资天天看苍老师也有性冲动啊!)。第三,该名女生激烈反抗!!!激烈反抗!!!激烈反抗!!!(我X...这是什么狗P逻辑,被害人反抗竟然成了凶手减刑的理由!你妹!难道以后再有XXXX我等P民们全都主动配合不成!!!)


再把这两件事联想起来....(不好意思,我是阴谋论者)....就是这样的凶手,被判了死缓,家里用点钱,几年捞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啊!


您对社会还有安全感么?


好吧,我情绪激动了。不好意思,我们应该理性的分析这两起案件,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社会。


让我们回归主题......说说死缓和死刑的事。


首先,哪怕是做为一个三无穷挫丑的2B青年,我也知道,法律是保证全部人群或者某些人群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等——而我们今天讨论的刑法则是保护那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群——可是,就目前来看,法律的保护作用真的很弱!


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是已经提了N多年的口号,可是就目前来看,我们仍处于人治的统治之下.....(我就不说几个月之后登基的某太子).....虽然现在社会状况就以前已经有所提升,但是革命尚未成功...P民仍需努力(貌似还能再扯很多啊!可是为了整体互联网环境的净化以及我不至于被查水表...咱们下次再聊...好吧,我只是有点懒!)


最后,我在某论坛看过一个回复,对于死缓和死刑,我个人表示非常支持。原话如下:虽然说法律需要公正公平不能依靠民众的情绪来影响判定,但是说到底,法律依然是建立在民意的基本上的,现如今的天朝法律离所谓的公平公正还有很远,但是离民意的支持却有更远,所以目前不能好高骛远谈所谓的人性公平。如果能真正的根据民意判断,这也算是一种进步。


最后(真的是最后了)一个问题:
为神马会有这么多的NC法官做出这么多的NC判断——他们难道不知道民众对于司法公平的失望会最终转化到对ZF的失望,从而彻底的影响ZF的的公信力,丧失统治基础么?


为什么?因为利益!



好了。大家再见,很久木有码过这么长的帖子了,(会不会有人看呢?)自我表扬一次。(话说,能混个精华么?)
以上只代表个人看法,欢迎大家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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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28 04:15:53 |只看该作者
再来篇可行的解决方案吧。
努力工作,能力大了才能更有力的推动社会进步。
点这里浏览我曾发表的文章 论坛交流群:52428950 My QQ:665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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